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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第1页)

&ldo;再有,刚才我已提到现场那些物品的可疑性。罪犯竟然会这么傻,任这些证据留在林子里,等着让人发现。这一事实本身就非常值得怀疑。罪犯偶然把这些证据留在那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罪犯想到了要转移尸体,其实尸体经过一段时间的腐烂就会特征消失。而罪犯却把比尸体更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大大方方地留在现场‐‐我是指绣有死者姓名的手帕。如果说这是一种偶然,那么凶手就绝不会是一伙歹徒了。可以想象,这种偶然性只会发生在单个儿人的身上。咱们来看一看:某人杀了郭美美,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尸,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尸体令他心惊肉跳,他的一时之气已经消退,头脑冷静下来,恐惧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作案者人多的时候,会互相鼓劲儿,一个个贼胆包天,而凶犯单枪匹马时,就不那么有信心了。他单独守着一具尸体,会浑身发抖,不知所措。然而,尸体无论如何也是要打发掉的。他把尸体背到河边,却把其它犯罪证据留了下来,因为一下子把东西都弄走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说处理完尸体后回头再拿这些东西也很容易。然而,他费尽力气往河边弄尸体的路上,心里的恐惧也在不断地增加。他总是听见有声响,有十几次,他以为有人在跟着他。甚至市区的灯光都使他疑神疑鬼。他一路上心惊肉跳,走走停停,终于赶到了江边,也许是借助一条小船,处理掉了这具可怕的尸体。此时此刻,想到那冤冤相报的凶兆,即使给凶手再大的甜头,他也不肯重走这条恐惧之路,重温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他绝不再回去,他只有一念头:逃之夭夭。他掉转过身,逃离这可怕的灌木丛,生怕报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

&ldo;如果凶手是一伙流氓呢、他们人多势众,贼胆包天,况且这种家伙本来一个个就都胆子不小。他们人多,所以不会象单个儿的作案者那样,吓得魂不守舍。如果说一两个人或三个人,还有可能发生疏忽的话,那么四个人就绝对不可能疏忽了。他们绝不会把任何证据留在身后,因为他们人手够,一下子就可以把证据全转移走。没必要再回来一趟。

&ldo;现在再来看看尸体外衣的情况,&lso;外衣上有一道30多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rso;这样做显然是想弄出一个提手,好拎尸体。但是请问,在几个人的情况下才会想到使用这样的运尸法?如果有三四个人的话,有抓胳膊有抓腿的,尸体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场,抬起来方便之极。这种打扣法是供一个人运作的。这不由使人想起刑警队的那番描述:&lso;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rso;如果凶手是一伙人,他们何必为了拖一具尸体而把篱笆弄倒?他们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尸体抬过篱笆去!况且,他们又何必非将尸体拖着走,留下那么一长串拖痕呢?

&ldo;在此咱们必须回顾一下彭警官的一番话,这话刚才我已经读过一次。该报说:&lso;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地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rdo;

&ldo;我刚才说过,现在很多有身份的人已经不带手帕。不过,我现在想谈的并不是流氓们带不带手帕的问题。既然已在林子里找到了一块郭美美的手帕,这足以说明事实并非象老彭所言那样,没有手帕。凶手使用布条,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这也足以说明凶手的目的并不在于&lso;防止她喊。&rso;。然而警方证词中却说那条麻纱布是&lso;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rso;。这句话虽然相当含糊,但却与彭警官所言大有出入。这条布尽管是麻纱质地,但是有30公分宽,叠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为一条结实的带子。发现尸体时,这条布就是这样搓成一条带子的。我的推论是这样的:这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带子系在尸体的腰上,把尸体提了一段距离‐‐也许是从密林中往江边提,也许是从别处。他觉得尸体太重了,这么提不是个办法,于是改为拖拽。证据也已显示,尸体是被拖着走的。要想拖着走,就得在尸体的头上或脚上系上一根绳索之类的东西。而把绳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过,这样一来头可以防止绳索滑脱。于是凶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尸体腰间的那条布带子。凶手本来是会用这条现成的带子的,可是这条带子在尸体上绕了好几遭,还打了个死结,况且它又是从外衣上撕下来的。凶手一想,从衬裙上另撕一条也很容易。他就这样撕了一条,绑在死者的脖子上,这样把尸体一路拖到河边。凶手之所以使用这条得来费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带子,只能说明当时已经没有手帕了,换句话说,这时他已经把尸体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现场的话),他当时处在密林与嘉陵江之间的路上。

&ldo;可吕淑芳太太的证词却是怎么说的呢,&lso;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青年男女走的那条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来,匆匆地过江离去。&rso;

&ldo;这所谓的&lso;匆匆&rso;,可能是吕淑芳所认为的匆匆,因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的点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点补偿。否则的话,既然&lso;快天黑了&rso;,&lso;匆匆&rso;便是理所当然,她何必还要强调&lso;匆匆&rso;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色将至,要乘一条小船过江,当然也是赶早不赶晚,行色&lso;匆匆&rso;,这是不足为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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