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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X年,我二(戴望舒)
我要转过身去。可是她跟着我转。她抱我抱得是那么的紧。我们就这么转着,进了另一个房间,就这样子转到了我的床边。我转最后那圈的时候,一下子就跟她脸对脸了,应该说是她的脸对着我的脖子。当然是因为她忽然就松开了抱我的双手。然后我们就倒到了床上。然后我真真地听着她的喘息声了。有点象我的喘息声的回音。然后我就用我的嘴封锁了她的和我的喘息。很久很久,然后,我们只听着墙上的那只钟嘀嗒的声音了。当然,当我感觉到这个钟的嘀嗒声的时候,时间已经过去了不短的一个段落了。
挂在我墙上的是一只布谷鸟钟,下面有个晃动的钟摆,有两个钟锤,每天要记得把钟锤拉上去。每到半点或者整点,这只钟就会发出布谷鸟的叫声,布谷。整点时会根据几点而叫几声,而且上面有个小门会打开,里面几个男男女女的会手拉着手转圈,叫布谷,叫完后再缩回去,被那小门重新关起来。直到下一个时辰。我后来听小虾米说过老和尚送给他的那只神奇的钟,那却是没有花头的,用小虾米的话说叫方头方脑,傻模傻样。我这个钟是我从法国带回来的,其实是德国黑森林里出产的。那里也是出产童话的地方。
我没有跟她一起在早上的阳光照进来的时候在布谷鸟的叫声里醒来的经历。我觉得这个经历要以后才能有。那样才对。
可是我们开始走出去了。一开始是送她回家。后来就不仅仅是了。亨利路是一条幽静的马路。踩着黄黄的落叶,在法国梧桐树下,在煤气路灯下漫步,毕竟是浪漫的。
我们每天晚上都去踩落叶了,而且不断地扩大着范围。法租界那一带全是法国梧桐大道,地上,当然是秋天的时候,全是踩着会裂开的树叶。我有时会想起我写的那首诗,想起“枯裂”。然后我会想,此枯裂非彼枯裂。偶而她会靠到我身上来。我问她:冷吗?她就在我的胸前点头。点得我心跳加快。当然也引起我身体的其它反应。然后我就抱住了她。梧桐树下,煤气灯的光晕里,行人是很少的。这点对我来说很重要。我其实还是一个传统的人。写着现代派诗歌的传统人。
我们去了百乐门。我很喜欢跳舞。她说我跳得真好。其实她也跳得很好。毕竟是从名门世家出来的。她的父亲是沪上着名的商人。曾经是。开过钱庄,商店。可惜被股票给害了,家道中落。
我们也去大世界照哈哈镜,也去看电影,当然还有到咖啡馆去坐坐,透过玻璃窗看梧桐树重新长出叶子来,变得更茂盛,听着知了知了起来。去得最多的饭店是大马路上的新雅饭店。就是在这个饭店里,路易士曾经肆无忌惮地说,该我这脸上有装饰趣味的人付钱。我茫然。然后我的至交杜衡说:就是麻子的意思。众大笑。当时我也跟着笑。其实我真想抽这个路易士和这个杜衡。这个路易士就是后来名声不小的诗人纪弦。人们说,他把我代表的三四十年代现代诗移植到台湾去了。后来那里又出了几个名气不小甚至很大的诗人,有男有女,创造了台湾现代诗歌的盛世。
我看着丽娟的笑脸,她的笑脸让我也肆无忌惮了。我问她:你真的不在乎我的雀斑吗?我说雀斑,毕竟是因为麻子这两个字太过难听。其实雀斑这个词还是我发明的,发明地点就是上海新雅饭店。基于那个叫麻雀的小鸟,留下后面那个雀字,删除前面那个麻字,不就化腐朽难看为神奇悦目了吗?
丽娟却听懂了,她的笑脸更笑开了。她站了起来,走到我旁边,把我的脸往右扳一下,再往左扳一下,然后开始亲我的脸,我感觉得到,她亲的是那一个个雀斑,挨个地亲着,直到我把她拉到我的膝盖上,用我的亲打断了她的亲兴。然后我们才发现那个戴着标配的红头巾的印度跑堂皮笑肉不笑地站在我们旁边。我说:放下吧。他这才把那一大盘菜放下。那是本次最大的菜,松鼠黄鱼。我记得很清楚,甚至我还记得那个鱼头给我一种油亮亮的皮笑肉不笑的感觉,对着我们咧着嘴。
坐下来后,印度跑堂走开后,她问我:懂了吗?我说:懂了。好象懂了。
我们的婚礼是在新亚大酒店举办的。新亚跟新雅同音,但不同字。新雅是上海当时最着名的餐厅之一,新亚是一家大旅馆,带大餐厅的,在苏州河对面,对着苏州河,斜对着黄浦江。
北面那些大文人不会来。鲁迅对我还是忿忿的。许多其他人对我也有意见。虽然是误会,我怎么会影射和攻击他们呢?可是我不想解释。俗话说越描越黑。可是我的婚礼阵仗不小,有卞之琳、孙大雨、梁宗岱、冯至,都是当时围着我和我的杂志转的诗人。卞之琳大家都知道吧,他那首《断章》后来一直被选入中国现代诗前十: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冯至被鲁迅称为最优秀的抒情诗人,他在《蛇》里写道:我的寂寞是一条长蛇,冰冷地没有言语──姑娘,你万一梦到它时千万啊,莫要悚惧!它是我忠诚的侣伴,心里害着热烈的乡思;它在想那茂密的草原,──你头上的,浓郁的乌丝。它月光一般轻轻地,从你那儿潜潜走过;为我把你的梦境冲下来,像一只绯红的花朵!
还有几十年后改行写报告文学《歌德巴赫猜想》而再度成名的小兄弟徐迟,当然少不了杜衡,更少不了后来变成纪弦的路易士。还有好几位当时已颇有名气的小说家,除了丽娟的哥哥时英,还有沈从文。
蛰存也来了。他送的礼特别的大,送丽娟的礼更大。我的记不清了,给丽娟的好象是一件裘皮大衣。我没有问他绛年的事。他也不去提。他跟我碰着香槟酒杯说:祝贺你走出来。说实在的,我在新婚着,他间接地提到往事,感觉他是掏出刀来刺向我的心。我是婚礼结束后才产生那种感觉的。当时我谢了他。终归是好朋友,还是发小。我还绅士派头地请他向他的家里人问好。
毕竟分手才一年多。大家都知道我和绛年那个解除婚约的声明。一定有许多人在想,看他急的。他要显示天涯何处无芳草,是人总有美人爱。愤怒出婚姻啊。可是,我的心里还是甜甜的。有甜味。我的丽娟是美丽的。大家都这么说。我也觉得在容颜上她甚至超越了绛年。更重要的是,丽娟是爱我的。也许是一种从崇拜里生出来的爱,哪怕只是象爱的东西,但毕竟给我以一种幸福的成就感。
比较是没有意义的。接下来的是过日子。哈哈。
我下回再说吧。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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