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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觅母 新的复制因子(第2页)

图三

其次,也许这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些人依然会忍不住想,难道科学论文的发表速率本身不是以指数级增长的吗?这样一来引用其他文献的机会也就随之以指数级增长了。又或许科学界本身的规模就在以指数级变大。为了证明汉密尔顿觅母真的有其特殊的地方,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去画一些其他文献的同类图像。图三同样也展示了另外三个作品的对数累计被引用率(这三个也对本书第一版产生过巨大影响)。这包括威廉斯1996年出版的《适应性与自然选择》、特里弗斯1971年发表的关于相互利他主义的论文以及梅纳德·史密斯和普赖斯在1973年发表的介绍ESS想法的论文。这三个作品形成的曲线在整个时间段里都明显不是指数级增长的。然而,对这些作品而言,每年被引用次数也远非一致的,在某些时间段内它们依然可能是指数级增长的。例如,那根威廉斯的曲线在对数刻度下从1970年开始就接近于一条直线了,这意味着它也进入了影响力爆发的阶段。

我低估了特定几本书对汉密尔顿觅母传播的影响。不过,对这个小小的觅母研究还有一个很明显的暗示性附注。就像“AuldLangSyne”和“RuleBritannia”的例子一样,我们这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异错误。汉密尔顿1964年发表的两篇论文的正确标题应该是“Thegeneticalevolutionofsocialbehaviour”(《社会行为的遗传进化》)。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包括《社会生物学》和《自私的基因》在内的一系列出版物都错误地将其引用成“Thegeneticaltheoryofsocialbehaviour”(《社会行为的遗传理论》)。乔恩·西格(JonSeger)和保罗·哈维(PaulHarvey)找寻了这个变异觅母的最早的出现点,他们认为这可能是一个清晰的标记,就像是同位素标记一样,可以用来追踪科学影响。他们追溯到了E.O.威尔逊在1975年发表的有影响力的著作《社会生物学》,他们甚至为这个可能的起源找到了一些间接的证据。

正如我非常敬仰威尔逊的力作——我希望人们更多地去阅读原作而不要去读关于它的评论——关于他的书影响了我的书这一错误看法也使我义愤填膺。是的,因为我的书也包含了那个变异的引用——那个“同位素标记”——它看起来就像是在警醒我们至少有一个觅母从威尔逊传播到了我这里。这并不是特别令人惊讶,因为《社会生物学》抵达英国时我正在完结《自私的基因》,正是那个我可能正在完善我的参考书目的时间段。威尔逊庞大的参考书目就像是一个天赐之物,省去了我很多在图书馆中的时间。但当我偶然发现了我在1970年牛津讲座中发给学生的一个陈旧的蜡纸印刷的参考书目时,我的懊悔变成了狂欢。真的,上面写着“Thegeneticaltheoryofsocialbehaviour”,比威尔逊的出版物整整早了5年。威尔逊几乎不可能看过我1970年写的参考书目。这是毋庸置疑的:威尔逊和我独立地引入了相同的变异觅母!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巧合呢?还是那样,就像对“AuldLangSyne”进行分析一样,并不难发现一个合理的解释。R.A.费希尔最著名的著作是TheGeneticalTheoryofNaturalSelection(《自然选择的遗传理论》),这样一个简单的名字使其在遗传生物学家的世界里扎下了根。对我们来说,很难在听到前两个单词后不自觉地去加上第三个。我怀疑威尔逊和我都是这样错的。这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愉快的结论,因为没有人会介意承认受到过费希尔的影响。

说到这里,我要谈谈成功的复制因子的第三个普遍的特性:精确的复制能力。关于这一点,我承认我的论据不是十分可靠的。乍看起来,觅母好像完全不是能够精确进行复制的复制因子。每当一个科学家听到一个新的概念并把它转告给其他人的时候,他很可能变更其中的某些内容。我在本书中很坦率地承认特里弗斯的观点对我的影响非常之大,然而,我并没有在本书中逐字逐句地照搬他的观点,而是将其内容重新安排糅合以适应我的需要,有时改变其着重点,或把他的观点和我自己的或其他的想法混合在一起。传给你的觅母已经不是原来的模样。这一点看起来和基因传播所具有的那种颗粒性的(particulate)、全有或全无的遗传特性大不相同。看来觅母传播受到连续发生的突变以及相互混合的影响。

不过,这种非颗粒性表面现象也可能是一种假象,因此与基因进行类比还是能站得住脚的。如果我们再看一看诸如人的身高或肤色等许多遗传特征,似乎不像是不可分割和不可混合的基因发挥作用的结果。如果一个黑人和一个白人结婚,这对夫妇所生子女的肤色既不是黑色也不是白色,而是介乎两者之间。这并不是说有关的基因不是颗粒性的,事实是,与肤色有关的基因是如此之多,而且每一个基因的影响又是如此之小,以至于看起来它们是混合在一起了。迄今为止,我对觅母的描述可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一个觅母单位的组成好像是一清二楚的。当然事实上还远远没有弄清楚。我说过一个调子是一个觅母,那么,一部交响乐又是什么呢?它是由多少觅母组成的呢?是不是每一个乐章都是一个觅母,还是每一个可辨认的旋律、每一小节、每一个和音或其他什么都算一个觅母呢?

在这里,我又要求助于我在第3章里使用过的方法。我当时把“基因复合体”(geneplex)分成大的和小的遗传单位,单位之下再分单位。基因的定义不是严格地按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制定的,而是为方便起见而划定的单位,即染色体的一段,其复制的精确性足以使之成为自然选择的一个独立存在的单位。如果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中某一小节具有与众不同的特色,使人听后难以忘怀,因此值得把它从整部交响乐中抽出,作为某个令人厌烦的欧洲广播电台的呼号,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被称为一个觅母。附带说一句,这个呼号已大大削弱了我对原来这部交响乐的欣赏能力。

同样,当我们说所有的生物学家如今都笃信达尔文学说的时候,我们并不是说每一个生物学家都有一份达尔文本人说过的话的拷贝原封不动地印在他的脑海中,而是每一个人都有解释达尔文学说的方式。他很可能是从比较近的著作里读到达尔文学说的,而并没有读过达尔文本人在这方面的原著。达尔文说过的东西,就其细节而言,有很多是错误的。如果达尔文能看到拙著,或许辨别不出其中哪些是他原来的理论。不过我倒希望他会喜欢我表达他的理论的方式。尽管如此,每一个理解达尔文学说的人的脑海里都存在一些达尔文主义的精髓,不然的话,所谓两个人看法一致的说法似乎也就毫无意义了。我们不妨把一个“概念觅母”看成一个可以从一个大脑传播到另一个大脑的实体。因此,达尔文学说这一觅母就是一切懂得这一学说的人在大脑中所共有的概念的主要基础。按定义说,人们阐述这个学说的不同方式不是觅母的组成部分。如果达尔文学说能够再被分割成小一些的组成部分,有些人相信A部分而不相信B部分,另一些人相信B部分而不相信A部分,这样,A与B两部分应该看成两个独立的觅母。如果相信A部分的人大多数同时相信B部分——用遗传的术语来说,这些觅母是密切连锁在一起的——那么,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把它们当作一个觅母。

让我们把觅母和基因的类比继续进行下去。自始至终,我在这本书中一直强调不能把基因看作自觉的、有目的的行为者,可是,盲目的自然选择使它们的行为好像带有目的性。因此,用带有目的性的语言来描绘基因的活动,正如使用速记一样有其方便之处。例如当我们说“基因试图增加它们在未来基因库中的数量”,我们的真正意思是“凡是由于基因本身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未来的基因库中的数量增加的,往往就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看到的那些有效基因”。正如我们为了方便把基因看成积极的、为自身生存进行有目的的工作的行为者,我们同样可以把觅母视为具有目的性的行为者。基因也好,觅母也好,都没有任何神秘之处。我们说它们具有目的性不过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我们已经看到,在论述基因的时候,这种比喻的说法是有成效的。我们对基因甚至用了“自私”“无情”这样的词汇。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些说法仅仅是一种修辞方法。我们是否可以本着同样的精神去寻找自私的、无情的觅母呢?

这里牵涉有关竞争的性质这样一个问题。凡是存在有性生殖的地方,每一个基因都同它的等位基因进行竞争,这些等位基因就是与它们争夺染色体上同一位置的对手。觅母似乎不具备相当于染色体的东西,也不具备相当于等位基因的东西。我认为从某种微不足道的意义上来说,许多概念可以说是具有“对立面”的。但一般来说,觅母和早期的复制因子相似,它们在原始汤中混混沌沌地自由漂荡,而不像现代基因那样,在染色体的队伍里整齐地配对成双。那么这样说来,觅母究竟在如何相互竞争?如果它们没有等位觅母,我们能说它们“自私”或“无情”吗?回答是——我们可以这么说,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觅母之间可能进行着某种类型的竞争。

任何一个使用数字计算机的人都知道计算机的时间和记忆存储空间是非常宝贵的。在许多的大型计算机中心,这些时间和空间事实上是以金额来计算成本的。或者说,每个计算机使用者可以分配到一段以秒计算的时间和一部分以“字数”计算的空间。觅母存在于人的大脑中,大脑就是计算机。时间可能是一个比存储空间更重要的限制因素,因此是激烈竞争的对象。人的大脑以及由其控制的躯体只能同时进行一件或少数几件工作。如果一个觅母想要控制人脑的注意力,它必须为此排除其他“对手”觅母的影响。成为觅母竞争对象的其他东西是收听广播和看电视的时间、广告面积、报纸版面以及图书馆里的书架面积。

[6]第227页:觅母存在于人的大脑中,大脑就是计算机。

我们能够很明显地预测,人工制造的电子计算机也终将成为自我复制类型的信息——觅母——的一个宿主。越来越多的计算机被连起来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信息分享网络。它们中很多是真正地通过电子邮件交互连接在了一起,其他的则通过它们的主人互相传递磁盘来分享信息。这是一个完美的能让自我复制程序繁荣并扩散的环境。当我在写本书第一版时,我很幼稚地认为一个不良的计算机觅母只会是发源于复制正确程序时自发性地产生的一个错误,也认为这是不大可能的。哎,那是多么天真的时代。由恶意程序员故意释放的“病毒”和“蠕虫”现在已经成了全世界计算机使用者熟悉的危害。过去几年里,据我所知我自己的硬盘就被两种不同的流行病毒感染过,我就不指出这两个病毒名称了,免得给它们龌龊幼稚的制造者们哪怕一丝龌龊幼稚的满足感。我说“龌龊”是因为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对我而言在道德上几乎和那些故意污染饮用水并为了偷笑病人而传播传染病的微生物实验室技术员没有区别。我说“幼稚”,是因为这些人心理上幼稚。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没有什么聪明之处,任何一个半桶水程序员都能做到这一点,而这样的半桶水程序员在现实世界中随处可见,我自己就是其中一员。我甚至不屑于解释计算机病毒是怎么工作的,那太浅显了。

我不怎么清楚该如何战胜它们。一些非常专业的程序员很不幸不得不浪费他们的宝贵时间去写出检查病毒、杀灭病毒的程序(顺便说一句,医学疫苗接种的类似物已经很接近了,甚至已经到了注射“减活品系”病毒的程度),其危险在于引发军备竞赛,病毒防护能力道高一尺,新型病毒程序就会魔高一丈。到现在为止,大多数反病毒程序都是由利他主义者编写,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我预感到一个新型职业正在兴起——分化出和其他任何职业一样的一个赚钱的行当——“软件医生”。他们会背上一个装满诊断和治疗软盘的黑包随时待命。我使用了“医生”这个名字,但真正的医生是来解决自然的问题,而不是解决由人恶意制造出来的问题的。我所谓的软件医生,从另一方面来讲更像是律师,是来解决本不该存在的人造问题的。到现在为止,病毒制造者们如果真有任何可以察觉到的动机,那一定是他们感觉到了一种模糊的无政府主义。我向他们呼吁:你们真想为一个赚钱行当铺平道路吗?如果不是,停下对这些幼稚觅母的玩弄,把你们还凑合的编程才能用到一些正道上吧。

我们在第3章中已经看到,基因库里可以产生相互适应的基因复合体。与蝴蝶模拟行为有关的一大组基因在同一条染色体上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我们可以把它们视为一个基因。在第5章,我们谈到一组在进化上稳定的基因这个较为复杂的概念。在肉食动物的基因库里,相互配合的牙齿、脚爪、肠胃和感觉器官得以形成,而在草食动物的基因库里,出现了另一组不同的稳定特性。在觅母库里会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呢?譬如说,上帝觅母是否已同其他的觅母结合在一起,而这种结合的形式是否有助于参加这些结合的各个觅母的生存?也许我们可以把一个有组织的教堂,连同它的建筑、仪式、法律、音乐、艺术以及成文的传统等视为一组相互适应的、稳定的、相辅相成的觅母。

让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教义中有一点对强迫信徒遵守教规是非常有效的,那就是罪人遭受地狱火惩罚的威胁。很多小孩,甚至有些成年人相信,如果他们违抗神父的规定,他们死后要遭受可怕的折磨。这是一种恶劣透顶的骗取信仰的手段,它在整个中世纪,甚至直至今天,为人们带来心理上的极大痛苦。但这种手段非常有效。这种手段可能是一个受过深刻心理学训练,懂得怎样灌输宗教信仰的马基雅维利式的牧师经过深思熟虑的杰作。然而,我怀疑这些牧师是否有这样的聪明才智。更为可能的是,不具自觉意识的觅母由于具有成功基因所表现出的那种虚假的冷酷性而保证了自身的生存。地狱火的概念只不过是由于具有深远的心理影响而取得其固有的永恒性。它和上帝觅母联结在一起,因为两者互为补充,在觅母库中相互促进对方的生存。

宗教觅母复合体的另一个组成部分被称为信仰。这里指的是盲目的信仰,即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或者甚至在相反的证据面前的信仰。人们讲述多疑的托马斯的故事,并不是为了让我们赞美托马斯,而是让我们通过对比来赞美其他的使徒。托马斯要求看到证据,而对某些种类的觅母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比寻求证据的倾向更加危险了。其他使徒并不需要什么证据照样能够笃信无疑,因此这些使徒被捧出来作为值得我们仿效的对象。促使人们盲目信仰的觅母以简单而不自觉的办法阻止人们进行合理的调查研究,从而取得其自身的永恒性。

盲目信仰的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如果有人相信另一个上帝,或者即使他也相信同一个上帝,但膜拜的仪式不同,盲目信仰可以驱使人们判处这个人死刑。可以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可以把他烧死在火刑柱上,可以用十字军战士的利剑刺死他,也可以在贝鲁特的街头枪决他,或者在贝尔法斯特的酒吧间里炸死他。促使人们盲目信仰的觅母有其冷酷无情的繁殖手段。这对爱国主义、政治上的盲目信仰,以及宗教上的盲目信仰都是一样的。

[7]第228页:盲目信仰的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我收到了预想中的大量信仰受害者的来信,抗议我对其提出的批评。信仰是一个如此成功的根据自己的偏好施为的洗脑者,特别是对于孩子来说,很难打破对它的信念。但究竟什么是信仰?它是大脑中让人们在毫无支持性证据的情况下相信某事物的一个状态,无论该事物究竟是什么。如果有很好的支持性证据,信仰就有些多余了,因为证据将会使我们无论如何都会相信它。正是这一点,使得那经常重复的“进化论本身是一种信仰”变得如此可笑。人们之所以相信进化论,并不是因为他们无端地想要相信,而是因为那些大家都能接触到的大量的证据。

我说了“无论(信仰相信的)事物究竟是什么”,都意味着人们对完全疯狂、武断的事物有着信仰,就像是道格拉斯·亚当斯那引人入胜的《德克·金特利的全能侦探社》(DirkGentlysHolisticDetectiveAgency)中的那个电子僧侣。他是专门为实践你的信念而造的,并且很在行。有一天我们碰到了他,他坚定不移地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是粉红色的,而不顾所有的证据。我并不认为一个个体所信仰的事物一定是疯狂的,它们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关键在于没有办法去确定它们究竟是不是疯狂的,也没有办法去喜欢一个信仰胜过另外一个,因为证据被明显地隔离开了。其实真正的信仰不需要证据这一事实就已经是它最大的美德了,这就是为什么我引用了多疑的托马斯的故事,这是十二使徒中唯一值得钦佩的一员。

信仰不能移山(尽管很多代的孩子都被严肃地告知了相反的事实并且相信了它们),但是信仰却能导致人们做出那样危险的愚行,因此在我看来信仰可以被看作一种精神疾病。它能让人们如此地坚信一个事物,甚至可能极端到不需要任何进一步的论证就能为其展开杀戮或者牺牲。基思·亨森(KeithHenson)创造了“觅母者”一词来指那些“被觅母占领以至于他们自己的存活都变得不重要了的受害者……你可以从来自贝尔法斯特或贝鲁特的晚间新闻中看到很多这样的人”,信仰的威力足以使人们对所有的怜悯、宽恕及人类美好的感受免疫。如果他们真的相信殉道者死后会升入天堂,信仰甚至能使他们对恐惧免疫。多么好的一个武器啊!宗教信仰需要在武器技术年鉴中占据一席之地,与长弓、战马、坦克和氢弹站在同一条线上。

觅母和基因常常相互支持、相互加强,但它们有时也会发生矛盾。例如独身主义大概是不能遗传的。促使个体实行独身主义的基因在基因库里肯定没有出路,除非在十分特殊的情况下,如在社会性昆虫的种群中。然而,促使个体实行独身主义的觅母在觅母库里却是能够取得成功的。譬如说,假使一个觅母的成功严格地取决于人们需要多少时间才能把这个觅母主动地传播给其他人,那么从觅母的观点来看,把时间花在其他工作上而不是试图传播这个觅母的行为都是在浪费时间。牧师在小伙子尚未决定献身于什么事业的时候就把独身主义的觅母传给他们。传播的媒介是各种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的方式,口头的言语、书面的文字、人的榜样等等。现在,为了便于把问题辨明,让我们假定这样的情况:某个牧师结了婚,结婚生活削弱了他影响自己教徒的力量,因为结婚生活占据了他一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事实上,人们正是以这种情况作为正式的理由要求做牧师的必须奉行独身主义。如果情况果真是这样,那么促使人们实行独身主义的觅母的生存价值要比促使人们结婚的觅母的生存价值大。当然,对促使人们实行独身主义的基因来说,情况恰恰相反。如果牧师是觅母的生存机器,那么,独身主义是他应拥有的一个有效属性。在一个由相互支持的各种宗教觅母组成的巨大复合体中,独身主义不过是一个小伙伴而已。

我猜想,相互适应的觅母复合体和相互适应的基因复合体具有同样的进化方式。自然选择有利于那些能够为其自身利益而利用其文化环境的觅母。这个文化环境包括其他的觅母,它们也是被选择的对象。因此,觅母库逐渐取得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属性,这使得新的觅母难以入侵。

我在描述觅母的时候可能消极的一面讲得多些,但它们也有欢乐的一面。我们死后可以遗留给后代的东西有两种:基因和觅母。我们是作为基因机器而存在的,我们与生俱来的任务就是把我们的基因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但我们在这个方面的功绩隔了三代就被人忘怀。你的儿女,甚至你的孙子或孙女可能和你相像,也许在脸部特征方面,在音乐才能方面,在头发的颜色方面,等等,但每过一代,你传给后代的基因都要减少一半。这样下去不消多久,它们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小,直至达到无足轻重的地步。我们的基因可能是不朽的,但体现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基因集体迟早要消亡。伊丽莎白二世是征服者英王威廉一世的直系后裔,然而在她身上非常可能找不到一个来自老国王的基因。我们不应指望生殖能带来永恒性,但如果你能为世界文明做出贡献,如果你有一个精辟的见解或作了一首曲子、发明了一个火花塞、写了一首诗,所有这些都能完整无损地流传下去。即使你的基因在共有的基因库里全部分解后,这些东西仍能长久存在,永不湮灭。苏格拉底在今天的世界上可能还有一两个活着的基因,也可能早就没有了,但正如威廉斯所说的,谁对此感兴趣呢?苏格拉底、达·芬奇、哥白尼、马可尼等人的觅母复合体在今天仍盛行于世,历久而弥坚。

不管我提出的觅母理论带有多大的推测性,其中有一点却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我想再次强调一下。当我们考虑文化特性的进化以及它们的生存价值时,我们有必要弄清楚,我们所说的生存指的是谁的生存。我们已经看到,生物学家习惯于在基因的水平上(或在个体、群体、物种的水平上,这要看个人的兴趣所在)寻求各种有利条件。我们至今还没有考虑过的一点是,一种文化特性可能是按其特有的方式形成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这种方式对其自身有利。

我们无须寻求如宗教、音乐、祭神的舞蹈等种种特性在生物学上的一般生存价值,尽管这些价值也可能存在。基因一旦为其生存机器提供了能够进行快速模仿活动的头脑,觅母就会自动地接管过来。我们甚至不必假定模仿活动具有某种遗传上的优越性,尽管这样做肯定会带来方便。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大脑应该能够进行模仿活动:那时就会形成充分利用这种能力的觅母。

现在我就要结束新复制因子这个论题,并以审慎的乐观口吻结束本章。人类的一个非凡的特征——自觉的预见能力——可能归因于觅母的进化,也可能与觅母无关。自私的基因(还有觅母,如果你不反对我在本章所做的推测)没有预见能力,它们都是无意识的、盲目的复制因子。它们进行自我复制,这个事实再加上其他一些条件意味着不管愿意不愿意,它们都将趋向于某些特性的进化过程。这些特性从本书的特殊意义上说,可以称为自私的。

我们不能指望,一个简单的复制实体,不管是基因还是觅母,会放弃其短期的自私利益,即使从长远观点来看,它这样做也是合算的。我们在有关进犯性行为的一章里已看到这种情况。即使一个“鸽子集团”对每一个个体来说比进化稳定策略来得有利,自然选择还是有利于ESS。

人类可能还有一种非凡的特征——表现真诚无私的利他行为的能力。我唯愿如此,不过我不准备就这一点进行任何形式的辩论,也不打算对这个特征是否可以归因于觅母的进化妄加猜测。我想要说明的一点是,即使我们着眼于阴暗面而假定人基本上是自私的,我们自觉的预见能力——在想象中模拟未来的能力——能够防止自己纵容盲目的复制因子干出那些最坏的、过分的自私行为。我们至少已经具备了精神上的力量去照顾我们的长期自私利益而不仅仅是短期自私利益。我们可以看到参加“鸽子集团”所能带来的长远利益,而且我们可以坐下来讨论用什么方法能够使这个集团取得成功。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抗拒我们那些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在必要时,我们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输到我们头脑里的自私觅母。我们甚至可以讨论如何审慎地培植纯粹的、无私的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在自然界里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在整个世界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是作为基因机器而被建造的,是作为觅母机器而被培养的,但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反对我们的缔造者。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因子的暴政。

[8]第232页: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因子的暴政。

我结论里透出的乐观主义语调引起了那些觉得这和本书其他部分不一致的批评者的怀疑。某些例子中,批评者是一些教条主义社会生物学家,小心翼翼地保护着遗传影响的重要性。在另一些例子中,批评者来自一个近乎荒谬的相反的极端,那些左翼高级神父小心翼翼地保卫着最心爱的神学偶像。罗斯、卡明和莱文廷的《不在我们的基因里》里有一个专有的怪物叫作“还原论”,而所有最好的还原论者都被认为是“决定论者”,特别是“基因决定论者”。

大脑对于还原论者来说是一个确定的生物体,其性质就产生了我们观察到的行为以及从这些行为中领会到的思想状态或者意图……这样的观点是,或应该是,完全与威尔逊和道金斯的社会生物学原理相符的。然而,要采纳这个观点就会将这些原理引入一个两难境地。首先是争辩对于自由的人,人们觉得毫无吸引力(怨恨、教条化等)的行为是先天存在的。然后开始纠结于对犯罪行为的自由主义道德考量,因为这些行为像其他行为一样是生物上决定好的。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威尔逊和道金斯许下了一个自由的愿望,只要我们非常希望,我们就能够摆脱基因对我们的控制……这实质是回归到了难堪的笛卡尔哲学,一个二重性问题。

我认为罗斯和她的同事是在谴责我们在吃蛋糕的时候同时占有着它。要么我们必须是“基因决定论者”,要么我们就相信“自由意志”,我们不能两全其美。但是,在这里我相信我是为了威尔逊教授也是为了我自己而发声,只有在罗斯和她的同事眼中我们才是“基因决定论者”。他们没有理解的(很显然,尽管这很难确定)是我们完全有可能在相信基因对人类行为施加着统计意义上的影响的同时,也相信这样的影响是能够被改变的,比如被其他影响覆盖或逆转。基因肯定对任何一个经由自然选择而进化出的行为模式都有统计意义上的影响。罗斯和她的同事们大概都同意人类性欲是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吧,就像很多其他经过自然选择进化的东西一样。因此他们就必须得相信存在着影响性欲的基因——就像影响其他所有东西的基因一样。然而他们显然也能够在社交上需要的情况下抑制他们的性欲吧。这和二重性有什么关系?当然没有。这个根本不存在的二重性对我提倡反叛的“反抗那些自私的基因的暴政”没有丝毫影响。我们,这里指的是我们的大脑,已经和我们的基因分开并足够独立去反抗它们了。就像已经提过的一样,我们每一次使用避孕套的时候就走出了反抗的一小步了。没有任何理由不相信我们能够进行更大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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