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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晚上,我每天都只能看着室友们“夜夜笙歌”,各种出去玩耍,而我却要窝在两平米不到的地方对着电脑屏幕,敲着我的好故事参赛大作,为了参加学校里的一个文学评比。这也是微微那小丫头硬逼着我参加的。
“小可,校园好故事有奖征集大赛。我给你报了名。”
“什么?”
“没什么,嗯,就是一个多月以后你要交到团委一篇小说。”
“什么团委?我去,你又替我自作主张。你还敢让我给团委交稿子。他们八成已经把我封杀了。”
“封杀我看是没有,名都报上去了。上回那档子事儿我看他们八成是忘掉了。”
“多少字?”
“好像不低于三万还是五万来着……”
“我去,到底是三万,还是五万?你以为三万字很好写吗?你到底识不识数?”
“哎呀,三五万的对你来说还叫事儿嘛。你哪天晚上随随便便写一段不也得五千字啊!这不还有一个多月呢嘛!”
“靠!”
“靠你个头,赶紧写,得了奖金还得请我吃大餐呢。”
就是这样,我开始夜夜笔耕不辍,而我还不知道,就是微微的一个想当然,让我以后的日子变的那样不平静。
从上初中开始,我就养成了写的习惯。从每天写日记开始,后来没事就想写上几笔,写着写着,这些东西渐渐地开始登上了一些小报小刊的,而我也乐此不彼地拿着赚来的稿费给自己各种犒赏,当然微微作为我的闺蜜加死党,自然少不了会跟着我沾光。不过我几乎从来没有在校内的任何媒体上发表过一篇文章,为什么说是几乎,其实我还是有过一次投稿的,但那一次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我在校园的媒体上投稿,也就是我跟微微对话中谈到的被封杀的那次。
这个“封杀事件”还要从刚刚入学的时候讲起。入学的第一天,我就被校园里琳琅满目的社团招收给晃了个眼花缭乱。高中只知道读书的我哪见过这阵仗,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我才真正感受到大学生活,不,准确的说应该是生活的多姿多彩。可惜啊,那么多社团,大部分我都只能是看看,什么声乐啊,舞蹈啊,轮滑啊,漫画啊这类的社团对于当时的我来说,也就只是上前去瞧个新鲜,为了高考,这些都曾经在我们的业余生活中被明令禁止过,因为只有文化课,成绩才是王道,结果到头来,觉得自己像是个土包子,只知道读书,不懂得生活。这些还是后话,那时,我转来转去,只在文学社的名录上填上了我的名字和联系方式。
当时我想,学了这么多年,除了算算术,背课文之外,毕竟我还是有一技之长的,那就是写。而且我一度还信誓旦旦的想象自己加入文学社,今后可能会在这里大展拳脚。可往往事与愿违,就好比愣头青总会在开始的时候受挫,然后才会学乖的道理一样,没想到一出师,就栽了个大跟头。然后,从此我跟学校的文学社和学校的报刊就此告别。
这个大跟头,说白了,就是我写的一篇文章而已,一篇在我看来再普通不过的文章,平时的小思绪,小随笔,还是高三的时候写的,在高考的重压之下,内容稍显颓废,但那个时候的我们,正把这种颓废当成一种时尚。于是,我通过文学社,投稿到了校刊,也就是这篇文章,差点引起一股轩然大波。
其实,具体的情况,我至今也不是非常清楚,大致就是我的文章当时因为涉及了死亡、颓废这类的内容,在校刊印发的前一刻,被团总支的领导及时的发现并拿了下来,认为它影响极其不好,内容极其随意,导向极其不正确。差一点就上纲上线了。而且,不光是我因此被团支部的领导叫去谈话,据说还连累了当时的那个校刊的主编差点被革职。
因为开始这一下不小的打击,突然感觉我自己的人生都有点被人否定。其实,我也并没有失去理想,磨灭希望,只是表达一下观点而已。不过,自此以后,我便彻底不再参加文学社的活动,也没有再在校园的任何媒体上面投过稿。
再看看学校校刊、校报上面的内容,就知道了,学校里有那些写“今年学校的教学工作又有很大进展”“我校举办某某大型活动圆满成功”的极其好的学生记者就足够了,恐怕他们同样再也不想见到校里的刊物上出现我的不和谐声音。这便是所谓的“封杀事件”了。
可微微却是替我操心,满腹委屈,每当校里又评什麽最佳作品奖的时候,她便一幅不屑的样子,“我们家小可写得比他们好多了。那些俗气的东西就连我都能写。”
其实,就“她到底为什么成为我的铁杆粉丝”这一议题,我也曾认真现实地想过,也许,我写的内容神马的并不重要,重要的还是,每次收到稿费之后,都会让她“雨露均沾”。拿人手短,吃人嘴短就是这个道理。
扯了这么一大圈,其实,我就是想表达,我是多么多么的不想参加这个比赛而已。我真的只是被赶鸭子上架,因为微微的想当然,我只能硬着头皮去重新打造一个五万字的故事……
说起故事,我也很无奈。以前写的都是短篇啊,随笔啊,偶尔还能冒出两句诗歌啊,讲故事其实并不拿手。这故事总要有情节,有人物,有男女主人公,男女配角,有核心的内容。选来选去,却最终选定了我自己那段未完成的故事。如果那算得上是一场恋爱的话,就算是我的初恋吧。男主人公有个很好听的名字,闫旭。对,闫旭,延续,仿佛有着许多的可能,延续着我青春懵懂的一切可能,然而这一切也应该怪我,最终却延续成了无限悲伤。
白天的时候我在大家眼里是个乐天派,做事大大咧咧的。可到了晚上,当我面对自己的时候,我就觉得自己是变了一个人。在自己的那盏小灯温柔的光里,会想起好多往事,而那些回忆让我无法快乐起来。
本来我是想让自己忘掉过去的事情的,可在大学的日子里,在没有闫旭的日子里,我依然可以记忆起曾经的点点滴滴,才知道想念他已经成了我的习惯,摆脱不去。而当我着手开始写这个故事,也就更让我有了回忆的理由。是谁说过往事不要再提?如果没有患上失忆症,谁又能真的能把往事忘得一干二净,更何况,那曾经是生命里第一个喜欢的人。如果是你,你会选择遗忘还是记忆?那记忆虽然带着生命初体验那般的疼痛,却也像沉溺某种依赖和刺激的快感一般,戒不掉,忘不了,渐渐地变成习惯。就比如,这一刻的我。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纵然虐心千百遍,我却待你如初恋。没错,这就是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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