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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法对各国宗教创建宗教外事机构的影响(第1页)

第一节宗教情感

宗教是信徒和无神论者共同的话题,只不过前者讨论的是他的爱,后者讨论的是他的怕。

第二节为什么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世界上的宗教有很多,不同的宗教给了人们不同的信仰理由,至于究竟是什么,主要是由各个宗教与人的思维和认知方式的磨合情况决定的。

我们喜欢偶像崇拜,却对崇拜偶像的宗教心存厌恶。对于神的理念,我们的接受度并不高,可是对信仰神明的宗教,我们却推崇备至。这种幸福感一部分来源于我们的自我认可,因为我们选择的宗教和别的宗教不同,它让神不用受辱,它证明了我们具有较高的判断力。在我们看来,蒙昧民族以偶像崇拜为宗教信仰,文明的民族以神明为宗教信仰。

热爱可以感知的事物是我们的一种本能,当这种本能和我刚刚谈到的这些理由结合到一起,我们就会对宗教充满热情,而想要实现这种融合,我们首先要将高等神明思想——它是创建教义的基本要素——和已被信仰吸收的认知观念融合到一起。就是因为此种信仰更加浓烈,所以相比于新教信徒,天主教徒对自己的信仰更虔诚,在宣扬教派时,也表现出了更大的热情。

当神职人员经过大公会议[1284]的讨论,决定将上帝的母亲称为圣母时,以弗所的人民欢欣鼓舞,拥抱主教们的腿,亲吻主教们的手,欢呼声震耳欲聋[1285]。

我们会对这样的宗教报以极大的热情:它冷静睿智,将我们定义为选民,让它的传播者和非传播者出现巨大差异。伊斯兰教信徒之所以能成为优秀的穆斯林,偶像崇拜者和基督徒的存在居功至伟。看到偶像崇拜者,穆斯林知道唯有自己是真主的复仇者;看到基督徒,穆斯林坚信唯有自己是真主的第一选民。

对于宗教来说,繁杂的礼拜仪式比简单的礼拜仪式更能收服信徒的心。人民总是更在意自己经常做的事,这点从穆斯林、犹太信徒对自己的信仰忠贞不渝,野蛮人、蒙昧者对自己的信仰三心二意就能看出来。野蛮人和未开化民族的宗教仪式极端少,因为打猎和战斗几乎榨干了他们所有的时间。

一种不讲天堂、不说地狱的宗教,想要收服人心是很难的,因为人类容易畏惧,也擅长期望。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这点从下面这个事实中就能看出来:外国传入的宗教很容易就在日本立足,日本人非常喜欢外来宗教,表现得极为热情[1286]。

只有追逐崇高道德的宗教,才能获得信众。当你对每个人进行考察,你或许会发现一个诚实的人都没有,可是人类的整体是十分刚正且崇尚道德的。这点从剧院的戏剧就能看出来,戏中讨喜的都是符合道德的性格,而讨嫌的都是不符合道德的性格,所以,若非此处讨论的话题比较严肃,我会建议大家去剧院看看。

我们会因宗教华美靓丽的外观而志趣高昂,这种宗教更能讨我们欢心。越是富有的庙宇、僧人,对我们的吸引力越大。因此穷困也能成为民众信仰宗教的一个原因,有些人明明自己是百姓穷困潦倒的元凶,却将宗教推出来做挡箭牌。

第三节寺庙

在给自己盖好房屋之后,文明人理所当然地想到,也应该给神明修一处居所。当人们祭拜神灵,或者有了期待、畏惧,想要寻觅神灵,都可以到这里来。

还有什么地方,比一个能让大家贴近神灵、感知神灵的地方,一个能让人们诉说愁苦、烦闷的地方,更让人感到慰藉的呢?

只有发展农业的民族才会自然而然产生这种想法,一个没有房屋的民族是不会想到修建寺庙的。

正因为如此,成吉思汗才会对清真寺无礼[1287]。从穆斯林那里了解过伊斯兰教之后,这位可汗觉得所有的教义都是对的,可是只有一件事他理解不了,就是为什么一定要去麦加朝拜真主,而不能就地参拜[1288]。鞑靼人对寺庙毫无概念,因为他们没有房屋。

为什么鞑靼人一直非常宽容[1289],因为一个没有庙宇的民族,不会太看重自己的宗教。野蛮人在攻陷罗马帝国后马上成了基督徒;美洲蛮族轻易舍弃了自己的宗教;当欧洲传教士在巴拉圭建立了教堂,那里的人民就成为我们宗教忠实的信徒,也是因为这个。

如果你误以为神明的所在是可怜人的保护区,那你一定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寺庙是最可怜的人,也就是罪犯的避难所;希腊的杀人犯会被驱逐出城市,远远地离开人群,对他们来说,唯一的房屋就是庙宇,唯一的保护者就是神灵,所以更是理所当然地有了这样的念头。

这种行为一开始只发生在过失杀人者身上,慢慢地连穷凶极恶的罪犯也选择了这条路,于是,一个重大的矛盾出现了:难道他们对神灵的冒犯,不是比对人类更严重吗?

在希腊,这种庇护所越来越多。塔西佗说,庙里到处都是无法清偿债务的欠债者和做了坏事的奴隶,这种事官员管不了,民众如同捍卫祭神仪式一般,捍卫人的罪责,元老院别无他法,只能削减寺庙的数量[1290]。

摩西法非常高明,他为过失杀人者建立了一个保护区[1291],因为过失杀人虽然不算有罪,但死者家属并不愿意看到他们。犯有重罪的人没有避难所,也进不了保护区,因为无此资格。犹太人完全没有设立避难所的意识,因为他们时常迁徙,在易于拆分的帐篷中生活。他们虽然需要庙宇,可是听闻此事的罪犯们若从各个方向涌过来,他们的圣事一定会受到干扰。希腊人将杀人犯流放到国外,可是如此一来,这些人势必转投别国宗教。考虑到这一点,一座专门用于避难的城市被修建起来,在司祭长离世之前,犯人可以一直在那儿生活。

第四节神职人员

波菲利[1292]说,上古时期人们祭祀神灵的工具只有青草,每个人都在家中完成祭拜,因为这确实非常简单。

所有人都想讨得神灵的欢心,这不难理解,于是祭拜仪式日益复杂。可是人们忙着耕种,没时间按照所有步骤完成整个祭拜仪式。

所以有了特别的祭拜地点。人们要打理自己的家,要做家务,同样的,也得有人专门打理这个地方,于是有了教士。所以,通常只有野蛮民族才没有神职人员,比如过去的培达尔人和现在的沃尔古斯基人。

人们应该尊重为神效命的人,这种观念在某些民族尤为突出,他们还形成了此种观点:除非肉身洁净,否则无法接近神最喜欢的地方,成为某些仪式的主持者。

因为在信仰神灵的过程中,需要持续投入精力,所以很多民族都将教士变成了一个独立的阶层,比如埃及人、犹太人和波斯人,他们将某些家族献给神,让他们世代为神效力。有些宗教的神职人员不仅要远离凡尘俗世,还要斩断和家庭的联系,比如基督教的某个重要派系。

独身戒条造成的后果,并不是我想要讨论的内容。有些人认为,如果现实世界的信徒较少,可教士集团的人却非常多,那独身戒条就会带来非常糟糕的结果。

就像我们在研究道德问题时,总喜欢讨论那些性质严肃的问题,我们在宗教方面喜欢的也是那些需要投入精力的东西,这是由人类理解能力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独身戒条在某些民族极不适用,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可人们偏偏喜欢独身制度。在欧洲,受天气因素影响,某些南部的国家无法恪守基督教教义,可仍旧保留着这一戒条;相反,某些北部国家虽然情欲淡泊,却反对独身。除此之外,有些国家只有少量人口,却支持这一戒律;有些国家有大量人口,却反对这一戒律。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言论并未针对独身制本身,而是针对独身制扩散度太高的情况。

第五节法律应该设立条款节制教士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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