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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初,《晨报副刊》的编辑,将一篇谈&ldo;的&rdo;字的文章送给胡适看了,作者的主张是&ldo;把的字专给术语去用,把底字来做助语用&rdo;。胡适觉得,这个办法虽然比现在《晨报》上一律用&ldo;底&rdo;的办法好一点,仍不够精细,还有改进的必要。他本想做一篇文章,来讨论这个&ldo;的&rdo;字,因为太忙了,只好把三四年前论&ldo;的&rdo;字的一篇札记《&ldo;的&rdo;字的文法》送上刊登。附信一封。编辑将信与文一并刊出,名为《&ldo;的&rdo;字的文法》。他的主张是&ldo;其实一个的字尽够用了&rdo;。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分开用作&ldo;的、地、得&rdo;的,只须用一个&ldo;的&rdo;字就行了。这算是引言,他的那篇札记《&ldo;的&rdo;字的文法》才是正文。在分析了有关&ldo;的&rdo;字的种种语法现象,比如&ldo;天所杀&rdo;改变为&ldo;天杀的&rdo;之后,他说:&ldo;在文字史上,此种文法变迁,乃一种大事,其重要正如政治史上之朝代兴亡。&rdo;
此文在十一月十二日《晨报副刊》登载。上面的日记就是从这天开始记的,可见在此之前,已展开了关于&ldo;的&rdo;字的讨论。胡适说他的《&ldo;的&rdo;字的文法》是三四年前所写的一段札记,就算是三年吧,也就是说早在一九一六年,还在美国的时候,他就注意到这个在中国法语上,跟改朝换代一样重要的问题了。
胡适的文章发表后,止水先生和周建侯先生等人写了文章与他讨论,胡适又写了《再论&ldo;的&rdo;字》,这就是上面日记中二十三日的&ldo;作&lso;的&rso;字书&rdo;,十一月二十五日《晨报副刊》登载。二十四日的&ldo;答仲甫论&lso;的&rso;字&rdo;,二十六日刊出,名为《三论&lso;的&rso;字》。在这两篇文章中,胡适的主张稍有改变,他认为,&ldo;底、的、地&rdo;三字的发音太相近了,说话时还是没有分别。&ldo;底&rdo;、&ldo;地&rdo;在纸上虽有分别,在嘴里等于无分别。状词的&ldo;的&rdo;字不容易发生混乱,不发生困难,尽可以不区别。遇有必要区别时,可用&ldo;之&rdo;字。其好处是,发音有别,笔画简易,比&ldo;底&rdo;字更通行。
可以说,抓住了&ldo;的&rdo;字,就是抓住了中国语法区别于欧印语系语法的一大特质。
对自己的语法研究,胡适有着绝大的自信。就在写《&ldo;的&rdo;字的文法》这天,他在日记中说:&ldo;我若有十天的工夫,一定可以写一部很好的文法出来。&rdo;他这里说的&ldo;文法&rdo;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语法。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给钱玄同的信上说:
国语文法竟还没有讲义,真对不住你讨&ldo;救兵&rdo;的希望。我狠想于这一二十天内发愤把前面已教的文法写成,未教的也写成。简单一点,就叫《语法大纲》。
这本书后来写成了,不叫《语法大纲》,叫《国语文法概论》,三万多字。第二年七八两个月在《新青年》上刊载,年底收入《胡适文存》第一集中。这是胡适的一部重要的语法著作,重在研究的方法,对语法的规律论述不是太多。规律性的东西,大都是他以前的研究成果。此书出版前,中国已有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他的同时代人有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和刘半农的《中国文法通论》。对《马氏文通》,他还是赞赏的,同时也指出其不足:
但是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国古文的文法。他举的例,到韩愈为止;韩愈到现在,又隔开一千多年了。《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现在的国语的文法。马建忠的大缺点在于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他把文法的条例错认作&ldo;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rdo;(《前序》)。其实从《论语》到韩愈,中国文法已经过很多的变迁了;从《论语》到现在,中国文法也不知经过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变的只有那用记诵模仿的方法勉强保存的古文文法。至于民间的语言,久已自由变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现在,中国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与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马建忠的&ldo;历千古而无或少变&rdo;的文法了。(北大版《胡适文集》第二册第334页)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先行者(2)
胡适认为,现在国语文法学最应该注重的,是研究的方法。原因有二,一是现在虽有一点古文的文法学,但国语的文法学还在草创时期,要想预备做国语的文法学研究,就应该从方法上着手。建立国语文法学,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方法不精密,绝不能有成效。二是一种科学的精神全在它的方法。方法是活的,是普遍的。我们学一种科学,若单学得一些书本里的知识,不能拿到怎样求得这些知识的方法,是没有用的,是死的。若懂得方法,就把这些书本里的知识都忘记了,也还不要紧,我们不但求得出这些知识来,还可以创造发明,添上许多新知识。文法学也是如此。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很好的国语文法书,就是有了一部很好的文法书,若大家不研究文法学的方法,这书终究是死的。古人说:&ldo;鸳鸯绣取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rdo;这是很可鄙的态度。眼下我们提倡学术的人要做的,应该先把&ldo;金针&rdo;送给大家,然后让他们看我们绣的鸳鸯,然后教他们来绣一些更好更巧妙的鸳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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