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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个好女人,”他说,“别再把心思花在我身上了。”
她用那张经常会出现在《马刺》和《城里城外》,且备受这类杂志青睐,却由于常年酗酒和做爱的原因而显衰老憔悴的脸看着他。但《城里城外》可从来没刊登过那对丰满的乳房、那双紧实的大腿,以及那双轻轻抚摸他背部的小手。当他从她脸上看到了那广为人知的明朗微笑时,他觉得自己像是又死了一次。不过这次死亡来得没那么快。它仿佛一缕轻烟,又好像一阵微风吹过,烛火因此而跳动了一下,火焰在它的作用下蹿高。
“晚一点的时候可以把我的吊床拿出来挂在树上,再生一堆火。我今晚不打算进帐篷睡了。这么折腾不值当。天气很晴朗,不会下雨的。”
这就是你死亡的方式,在他听不到的地方有一个声音对他耳语道。至少,我们不会再吵架了。这一点他可以保证。现在,他不想让任何人或事破坏自己迄今为止从来没有过的初次体验。也许之后有可能破坏。你已经毁掉了一切,但也有可能不会毁掉。
“我猜,你从来没记录过别人的口信吧?”
“我没学过。”她告诉他。
“那好吧。”
没时间了,这一点毋庸置疑。尽管看上去好像是只要一切顺利,你就能像发电报一样把所有遗嘱浓缩进一段话里。
在湖边的小山上,有一个被迫击炮砸出一道白色裂缝的木屋。门旁有根木杆,上面系着一个铃铛,专门用来叫屋里的人出来吃饭。在木屋的后面散落着几块田野,田野过去是一片林木。一排钻天杨从木屋所在的地方延伸到湖岸码头,另外一些则沿湖排列开来。在那片林木的边上有一条路直通山顶,他曾经在路旁捡拾过黑莓。后来,小木屋毁于一场火灾,当时挂在炉火上方鹿腿骨支架上的所有枪支全都着了火,紧接着,那些枪的枪管连同膛线一起,全部和弹仓一道被烤化了,枪托也烧没了,散落在之前给大的铁质煮皂锅上碱时烧火而留下来的那堆灰烬上。你问爷爷能不能拿它们当玩具,他说,不行。你知道那曾经都是他的枪,除此之外他也从来没买过任何别的枪。尽管他已经很久不打猎了。一栋木制小屋重新在原来的位置上建起并漆成了白色,站在屋前的门廊上,能看到杨树和远处的湖;但在小屋内外再也看不到枪的影子了。曾经挂在木屋墙上的鹿腿骨上的枪管,如今就那样横七竖八地躺在一堆灰烬上,没有人去碰。
战后,我们在黑森林[421]里租下一条鲑鱼溪流[422],有两条路可以走到那里:一条是沿特里贝格的山谷一路往下,走在那条绕山谷一周、两边镶有树荫的白色的道路上,之后再从一条山中岔路往上——沿途会经过许多小型农场和高大的Schwarzwald[423]房屋——直到穿过溪流。那里就是我们钓鱼的地方。
另一条路则是沿陡坡一直爬到树林边上,然后在松林中穿行,翻越过几个山顶,从树林里出来后就是一片草原,横穿过去,在草原的那边即是一座小桥。溪边生长着一些白桦树,水流不大,但狭窄,清澈而湍急,水流经过白桦树根处时,由于被阻断而形成若干处淤积。当时我们住的特里贝格旅馆正好赶上旺季,我们在那儿住得相当舒适,也和旅馆老板成为了好朋友。等到次年,由于通货膨胀,上一年赚来的钱甚至都无法供应旅馆的日常开销,旅馆开不下去,之后老板上吊自杀了。
你可以讲述上面这个故事,但你无法讲述康特斯卡普广场[424]上的鲜花商贩是如何在街上给花上色、染花的颜料又是如何在公共汽车穿行的路面上流淌得到处都是,还有因为喝了葡萄酒和发酵果渣而总是醉醺醺的上了年纪的男人女人,在寒风中不停吸溜着鼻涕的孩子,艾美特咖啡馆[425]里弥漫着的脏兮兮的汗水、穷酸和醉酒的混合气味,以及在小风笛舞会[426]上找生意的妓女。包厢里,门房把有马鬃装饰的头盔放在一把椅子上,一名共和国禁卫军骑兵被他逗得哈哈大笑。坐在餐厅另外一端的女租客,丈夫是一名自行车赛手,她的好心情源于那天早上在LaCrémerie[427]翻看LAuto[428]时,在上面看到了丈夫在环巴黎自行车大赛中取得第三名的好消息。那是他首次参加大型赛事。她当时一下子笑了出来,脸也红了,紧接着就上楼去哭个不停,手里还一直攥着那份黄色的体育新闻报纸。小风琴舞会女主人的丈夫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哈里需要搭早班飞机的那天早晨,那个做丈夫的过来敲门叫他起床,出发前两人在吧台那里各自喝了一杯白葡萄酒。这个男人认识所有居住在那一带的邻居们——因为他们都很穷。
在广场周围的无外乎两种人:醉汉和sportifs[429]。醉汉们通过喝酒来终结贫穷;sportifs则是为了在训练之前喝上一杯。他们是一群堕落了的公社社员[430],即便知道了自己的政治命运也毫不在意。他们心里清楚是谁射杀了他们的父兄亲朋,凡尔赛军为镇压公社运动而占领了整个巴黎,凡是见到手上有老茧的、戴帽子的、身上带着表明自己工人身份的标语的人便一律杀掉。在当时那种困顿的情形下,就是在那里,在隔着一条街就是马肉铺和葡萄酒合作社的地方,他写下了整个故事的开头。他从没有像爱那里一样爱过巴黎城里的任何其他地方:他爱那些牵枝攀蔓的树,老旧的、底部漆成棕色的白色石膏外墙,电车在圆形广场驶过留下的长长的绿色身影,铺满路面的紫色花,从红衣主教路通往塞纳河的一段突如其来的下坡路,以及穆费塔街上狭窄熙攘的那片小天地。通往先贤祠[431]的那条街,以及他总在上面骑自行车的、康特斯卡普广场周围唯一的一条铺了沥青的街道,骑车时能够感觉到轮胎接触到的路面相当光滑平整。道路两旁高耸着尖尖的房屋,以及那间保尔·魏尔伦[432]在里面去世的租金便宜的高大旅馆。他们当时住的那套公寓只有两个房间,为了写作,魏尔伦还租下了旅馆顶层的一间屋子,这每个月要花掉他60法郎。不过从那儿,他能够将巴黎所有的屋顶、烟囱帽和山丘收进眼底。
从你的公寓里只能看见伐木工兼挖煤工的住处。他也卖酒,不过是劣质的。马肉铺的橱窗里悬挂着红色与金黄色相间的马的身体部件,店铺外面挂着金色的马头。还有店铺主人去买酒的那间刷绿色油漆的合作社,那里的酒既便宜又好。剩下的,就是附近住的人家的石灰墙还有窗子了。到了晚上,当有人喝得酩酊大醉倒在路边、不停地用那种典型的ivresse[433]低声咒骂着什么——他们所使用的语言,若非亲耳听过,一直在做“三好公民”的你是绝对不会相信它的存在的——的时候,就会有邻居打开自己家的窗户,你会听到一阵窃窃私语:
“那个警察跑哪儿去了?等到用不着他的时候,这该死的基佬倒是总在你眼前晃来晃去的。现在指不定在哪个门房那儿睡觉呢。要不叫秘密警察来吧。”直到不知是谁往窗外泼了一大桶水,酒鬼嘟嘟囔囔的声音这才消停下来。“那是什么声音?原来是水。哈,这招儿可真是聪明。”然后窗子就被关上了。负责打扫他房间的femmedeménage[434]玛丽一边向他抱怨着八小时工作制,说:“一个做丈夫的要是六点下班,那他在回家路上就只能喝一点点酒,这也费不了多少钱。可如果他五点钟就下班,那他肯定天天晚上都得喝个烂醉,等到月底就一个子儿都不剩。工时缩短之后倒霉的可是这帮工人的老婆。”
“你不想再来点儿汤了吗?”女人正向他问道。
“不了,十分感谢。这汤的味道实在是不错。”
“再少来一点儿吧。”
“我倒是挺愿意来一杯威士忌苏打的。”
“那对你的身体不好。”
“不对,你应该这么说,‘不该如此’。科尔·波特写的歌词还有旋律。‘我知道你正为我痴迷’。”[435]
“我是愿意让你喝酒的,这你知道。”
“哦,没错。一旦对我身体有害的话就不行了是吧。”
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当她起身走开的时候,他这么想道。倒也不是“我想”,而是有什么就来什么。唉,他可真是累坏了。太累了。他打算睡一小会儿。他就这么一动不动地躺着,可是死亡并没有来。肯定是在别的地方晃荡呢。它们骑着自行车,成双成对、悄无声息地在街道上游荡。
不,他从来没写过巴黎。那个令他魂牵梦萦的巴黎。可是除此之外的那些,他也从来没写过不是吗?
还有那些牧场,那些银灰色的鼠尾草灌木丛,灌溉沟渠里淙淙流淌着的清水,以及深绿色的苜蓿。还有延伸到山中的铁轨,以及在夏日里腼腆如同小鹿的牛群。还有秋日里,当你赶着牛群下山时,它们发出的“哞哞”的叫声,以及缓慢而匀速前进时发出的声音和扬起的灰尘。还有山的背面,夜晚的灯光映照出轮廓清晰的峰顶,明亮的月光洒满山谷,月光下,沿铁轨骑着马走下山。现在,他想起了自己是如何在漆黑的夜里抓着马尾从树林里走下来的。还有那些他一直想写而未写的故事。
那个给你们干活的笨蛋男孩儿的故事。那次你们把男孩儿留下看管牧场,告诉他无论谁来要干草都不能给。然后那个来自福克斯镇的老浑蛋揍了男孩儿,因为男孩儿曾经在他那儿工作过,现在却不肯再拿饲料给他了。男孩儿拒绝了他的要求,他扬言还要再揍他。就在老浑蛋想要试图闯进牛棚的时候,男孩儿用从厨房拿来的来福抢打死了他,等人们回到牧场上的时候他已经死了一个星期,尸体在畜栏里冻得僵硬,有一部分已经被狗吃掉了。你把剩下的部分用毯子卷起来,装上雪橇,并用绳子捆牢。你让男孩儿帮你拉着它,就这样,你们两人用雪橇把那具尸体拖到了大路上,滑了足足60英里[436]到镇上,然后你把男孩儿交给了镇上的警察。他一点都没意识到自己会被逮捕,他认为自己只是做好分内事,而你是他的朋友,他理应为此得到奖赏。而他之所以帮你拖尸体下山,是因为这样一来大家就都能知道这个老浑蛋有多坏、他妄图偷饲料的行为又是多么可恶了。警长给男孩儿戴上手铐的时候,他对此简直难以置信。紧接着,他开始放声痛哭。那是他存储在记忆当中想要写下来的一个故事。这样的好故事至少有20个,可他一个都没写过。为什么?
“那你告诉他们是为什么。”他说。
“什么为什么,亲爱的?”
“没什么。”
自从有他在身边之后,她现在就不怎么喝酒了。可是他清楚,如果自己能活下来,也永远都不会写她的故事。她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他都不会写。有钱人脑袋都迟钝,他们总是喝太多的酒,或者玩了太多的五子棋。他们的生活单调又乏味。他想起了可怜的朱利安——他对有钱人的生活总是抱着一种罗曼蒂克式的敬畏,他在一篇小说的开头这样写道:“那些富得流油的人和你我都不一样。”[437]人们是怎么跟朱利安说的来着?“没错,确实不一样,因为他们更有钱”。可是这对朱利安来说一点儿也不好笑。在他的想象中,那些富人属于一个迷人的种族,而当他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的时候,就像任何其他事情一样,真相在瞬间击垮了他。
他向来对那些被击垮的人嗤之以鼻。理解一件事并不意味着你要喜欢上它。他可以击败一切,他想。因为只要他不在乎,就没有事情能奈何得了他。
好吧。从现在起他也不会再把死这件事放在心上了。一直以来他恐惧的事情只有一件,那就是疼。正常情况下他可以像别的男子汉一样忍受疼痛,直到疼得太厉害弄得他精疲力竭。不过现在的情况是,坏疽带来的疼痛铺天盖地,当他感觉到自己正一点点被击垮时,疼痛却消失了。
他想起了在很久以前的一个晚上,当时负责执行轰炸任务的长官威廉森正在穿过铁丝网,却被一个德国巡逻兵丢过来的手榴弹砸中。他厉声惨叫着,央求所有人杀了他。他是个肥胖的男子,一个异常勇敢的好军官——尽管沉迷于怪诞秀。但是那天晚上,他被困在了铁丝网中间。当一束灯光照向他时,我们看到他的肠子全被炸了出来,挂在铁丝网上,所以人们不得不把他从上面解下来,带进屋里。那时他还活着。开枪杀了我,哈里。看在耶稣的分上杀了我。在那之前,他们曾经有过一次争论,关于主是否从来都不会降那些你无法忍受的厄运于你。还记得当时有人坚持说,这就意味着总有一刻,痛苦会从你的身体里自动消失。但他永远都忘不了那天晚上的威廉森。就算他把自己平时省下来的吗啡片剂都给威廉森吃了下去,痛苦仍旧没有消失,药片并没有马上起作用。
所以即便是现在看来,他正经受的实在算不上什么;如果就这么继续下去、不再恶化的话,那也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了。除了他想换个更好的人陪在身边以外。
他稍微想了下自己想要什么样的伴儿。
不,他想,不论你做任何事,你总是做得太晚,又总是花费很长时间。你不能指望着人们还等在那儿。别人早都走了。晚会结束后,剩下的唯有你和女主人。
我开始对死感到厌倦了,就像我厌倦其他事情一样,他想。
“真是烦死个人了。”他大声说道。
“你说什么,我亲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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