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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有稿费吗?没错,多少有一点。但那一点点版税,不要说比不上歌星们的出场费,小姐们的出台费,便是和同为文人的王朔、池莉、余秋雨他们比,也相去何止以道里计!可怜兮兮的这么一点收人,要养家,要糊口,还要&ldo;扩大再生产&rdo;,总不能都拿去买书送人吧?我又从来申请不到什么经费。电脑传真、图书资料都得自己买,旅差费、电话费也都得自己掏,不省着点,怎么行?
就算是王朔、池莉、余秋雨吧,我也不认为他们就有义务给别人送书。他们的收人是比咱们高,但那是人家劳动所得,再说也上过税了。他们的书也不是出版社白送的,同样要用钱买,只不过可以打折。比放在书店里卖的便宜一些而已。
但折扣再高也要花钱,东西再便宜也是商品。不能因为这商品是咱们生产的就自拿,也不能因为那顾客是熟人就白送。比方说,一个工程师能不能因为厂里的汽车是自己设计制造的,就把它开回家去呢?不能够吧?同样,我们也不能对一个商店的朋友说:嗨,哥们,你一家伙进了那么多电脑,咋也不送一两台我们学习学习?
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向人家要书?
理由也是有的,比方说传统习惯。中国文人之间,原本就有相互赠书的传统。
这是礼数,也是情分,还是尊重,有惺惺相惜的意思。这当然也没有什么不好。
记得我出第一本书时,一口气买了三百本,细细地开列出名单,一一赠送给诸师友,人家高兴,自己也得意。一个人,有了点成就,总归希望别人知道。这也是人之常情。鸡婆下了个蛋,也要叫几声么!文人不好意思&ldo;咯咯嗒,咯咯嗒&rdo;地乱叫,就干脆拿&ldo;蛋&rdo;送人。既能晓之于天下,又没有自吹自擂之嫌,还能落个人情,岂不合算?
受赠者多半也很客气,通常要回信回话。声称&ldo;拜读尊著,受益匪浅&rdo;。这同样也是礼数,是人之常情。但不通世故不识抬举如我,有时便不免动了些小人的心思:这&ldo;受益匪浅&rdo;云云,究竟是真话呢,还是假话?想来大约也是有真有假的。如果是假话,那就没有必要再送书给他,反正送了也白送。如果是真话,则受益者既然是他,凭什么要我掏钱?难道因为书是我写的,就该我去买么?那么,厨师炒了菜给我吃,他为什么不买单?
事情怪也就怪在这里。没有人会让厨师替顾客买单,也没有人会要求店主拿货物送人。但向作者索书,却似乎天经地义,可以理直气壮。究其所以,我想就因为我们长期以来不肯承认精神劳动也要付酬,精神产品也是商品。不是说理论上、法律上不承认,而是心里面、骨子里不承认〕。在中国人看来,知识产权固然不能不讲(这是新观念),义,利之辩也不能不论(这是老传统)。比如到银行贷款,大家都知道要付利息,到图书馆借书,又哪有付息的?可见书不是钱。钱物是利,书籍是义。既然是义,无偿地提供给大家,也就义不容辞,甚至应该义无反顾。所以,向人借钱,是很难开口的;借书,却少有心理障碍。
何况&ldo;学术者,天下之公器也&rdo;。按照中国文化的逻辑,所谓&ldo;公&rdo;,也就是人人有份,谁都可以吃上一口的意思(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当然不必自己掏腰包,就像公费旅游公费吃喝可以坦然一样。事实上有些人之所以能将自己的书慨然相送,就因为他们是公费出书,说句得罪人的话,这些书,往往也是没多少人要看,想卖也卖不掉的。与其堆在家里长虫子,不如拿去送人。这就养成了不少人&ldo;受之无愧&rdo;的心理习惯,别人不送反倒觉得不正常。但我从来就没有用公费出过书,也就少有这份慷慨。相反,由于我的每本书都是自己掏钱买的(一般从稿费里扣,有时也得到书店里去买),送人的时候,就不能不盘算盘算。有时因为却不过情面,硬着头皮送了,背地里还是要犯嘀咕;或者明明没法送,又磨不开脸,便只好打哈哈。但事过之后,没有一次不骂自己虚伪的。我不想再做伪君子,倒宁肯做个真小人。因此,我想在这里把话挑明了:图书不是清风明月,并非无须用钱买。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也是他的一种私有财产,就像他家的冰箱彩电一样,不可以随便索要或搬走的。他愿意送人,是他的自由;不愿意送人,也是他的权利,不存在小气不小气,道德不道德,或够不够意思的问题。
我也想借此机会遍告亲朋好友旧雨新知:恕不赠书。当真喜欢,请自己购买。
我将高兴地告诉您哪里有卖,甚至带您到书店去我有优惠卡,可以打折扣的。
索书不如买书
站在作者立场上,我曾说了&ldo;恕不赠书&rdo;的种种理由(见前文)。但如果以为所有的著作者都不愿意赠书,则未免大错特错。事实上,许多著作者是很喜欢赠书的。因为赠书与人,既宣传了自己,又不必掏广告费,还能落下人情,很是合算。读书人也是人,也有交往、应酬,或有求于人。然而送红包,设豪宴,请洗桑拿或打高尔夫,囊中羞涩不说,也不大做得来。而寻常的礼品又没人看得上眼,送了也等于白送。这时,倘若有著作可以送人,就好办了。送书,尤其是送自己写的书,要不了多少钱,也费不了多少事,但那效果却不很差。你想,登门造访之际觥筹交错之时,送上一两本自己的著作,岂不比拎两瓶酒一条烟半篮子&ldo;土特产&rdo;或塞个红包什么的要体面得多?也断然没有铜臭之味,行贿之嫌。谁都知道,那叫&ldo;以文会友&rdo;,也叫&ldo;精神文明&rdo;。精神文明无价,友谊地久天长,因此无庸顾虑会有人嫌礼轻。再说了,一本书,无论写得好坏、作者亲自签了名送去,总归是面子,是情谊。如果对方也是读传人,或附庸风雅者,一般也都要领情的,哪里还会挑三拣四说长道短?反正&ldo;秀才人情纸半张&rdo;,咱就这么着了!
这当然也不错,只不过有些不把书当书就是。把书当书,就得考虑对方是个什么人。俗话说,宝刀赠烈士,货卖与识家。如果对方并不识货,或者压根不是读书人,那就不叫什么&ldo;以文会友&rdo;,得叫自己糟贱自己了。尤其是那些收礼收惯了的,你送他一台冰箱,他都不眨巴眼儿,几本破书,还当回事?扔给收破烂的还嫌烦哪!你签了名盖了章还屁颠屁颠地送上门去,不是自作多情吗?
就算对方是个读书人吧,人家想不想要你的书,也还两说。除非是收藏家,哪有见书就要的?收藏家也有选择呢,何况一般的读书人?如果他根本就没有想要,你硬塞过去,岂非强人所难?如果这馈赠除交情之外,还带有交易性质,岂非强买强卖?君之所取,己所欲也;君之所赠,却非我所求,这&ldo;买卖&rdo;是不是有点不公平?
即便纯属友情,如果听赠之书非我所需所爱,则这份沉甸甸的友情,便会成为我心理上沉甸甸的负担。拒收是不行的。伤了面子和气不说,事实上也不可能。
因为己经签上了鄙人的&ldo;大名&rdo;,派不了别的用场,也只好收下来。收下来就得找地方放,还得隔三岔五地倒腾倒腾,以免生虫长霉。实在放不下了,也不能像对待自己买的书那样,转让给他人或当废纸卖掉。最后,我还得想方设法还他这份人情。而且,由于我已经有了上述认识,还不能&ldo;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rdo;,也送一本他不需要的书给他,你说是不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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